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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是我区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根据《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监管新体制,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总体思路,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扎实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升级,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大桶水、白酒、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
(三)重点时段: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夏秋季节、旅游旺季、中高考、各级“两会”以及各类重大活动期间。
(四)突出问题:农资制假售假、农兽药违禁超限、病死畜禽收购加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理等。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深化综合治理。整合监管力量,紧紧围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食用油、白酒、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和覆盖面,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整顿。切实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的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等现象。不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二)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原材料采购、储藏、加工等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整顿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并深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
(三)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的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形势稳定。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适时开展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夏秋季节、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重点时段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立足监管工作实际,统筹调配监管力量,扎实开展各级“两会”、中高考以及各类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有效提升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围绕病死畜禽收购加工、“地沟油”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探索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划与政策,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开展农畜产品源头治理。集中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联合治理,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区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夏季蔬菜农药残留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进一步集中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反标准制售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完善司法综合协调机制,统一执法量刑标准,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办)、社区中心、区直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办)、社区中心、区直各监管部门请于3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台帐报区食安办。
(二)凝聚监管合力。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有效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以便掌握工作进度,相互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开展。每项整治活动结束后,都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