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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5.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安监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5.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濮开安监〔2015〕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开发区安委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该起火灾的调查结果:
1、直接原因:仓库内多聚甲醛堆垛附近混存的化工原料接触发生反应发热,引燃硫磺粉、多聚甲醛等可燃物质酿成火灾。
2、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对仓库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了解不到位,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造成仓库内危险化学品混放,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管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存放不当导致的火灾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1、对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濮公(消)行罚决定[2015]0026号);2、对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濮公(消)行罚决定[2015]0024、0025、0027号)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故本次事故调查不再建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1、该事故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望该公司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仓库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合理堆放货物,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2、强化安全培训。本着一厂出事故,全区受教育的原则,开发区化工企业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其真正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审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5.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濮开安监[2015]13)》
二О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