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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时间:2015-12-18 来源:puyang 点击量:1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公开形式多样、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管委会统一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三)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四)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五)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七)责任追究情况;

(八)管委会规定的其它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档次评定先由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考核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被考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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