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入园企业的扶持办法(试行)
时间:2016-01-18
来源:pu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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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快速发展,现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 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前3年按照等同于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净留成部分100%奖励企业创新发展;第4—6年每年按照等同于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净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创新发展。
二、对入驻企业实行房租补贴,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后完整纳税年度起,前2年可全额补贴当年租金;第3—5年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分别补贴企业当年租金100%、50%,或不予租金补贴。
三、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急需“985工程”院校本科生,3年内每月发放1000元、800元、600元的人才补贴;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电子商务专项培训。
四、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项目,可进行“一事一议”。
五、其他
1. 入驻园区的项目需积极配合园区各项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否则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2. 本办法由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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