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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3号

时间:2016-01-25 来源:puyang 点击量:

二○○九年五月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9】40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107公顷(濮阳市2008年度第三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82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4314公顷(濮阳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2】41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382公顷(濮阳市2011年度第五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3】113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401公顷(濮阳市2013年度第六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共计1.7642公顷(合26.463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濮上街道办事处、四行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311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市政道路用地(金堤路北延)

二、被征地位置:绿城路北、开德路南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上办事处四行村集体土地1.7642公顷(合26.46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1675107.9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26.463亩×63300元/×40%=670043.16元 

安置补助费:26.463亩×63300元/×60%= 1005064.74元 

五、青苗补偿费:26.463亩×1200/31755.6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4454708.8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26.463亩×1800/=47633.4元 

2、公墓补助费:26.463亩×100/=2646.3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26.463亩×2000/=52926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4351503.1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6161572.3元(大写:陆佰壹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叁角)。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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