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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7号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 7号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10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650公顷(合24.979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后漳消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复核,依照豫政【2013】11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濮源路)
二、被征地位置:胜利路南、建设路北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后漳消村集体土地24.97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1648614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24.979亩×66000元/亩×40%=659445.6元
安置补助费:24.979亩×66000元/亩×60%=989168.4元
五、青苗补偿费:
23.442×1400元/亩=32818.8元(1.537亩青苗费建设路西延管道已补偿)
六、附着物补偿费:1205434.17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24.979 亩×1800元/亩=44962.2元
2、公墓补助费:24.979亩×100元/亩=2497.9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24.979亩×2000元/亩=49958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1108016.07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2886866.97元(大写:贰佰捌拾捌万陆仟捌佰陆拾陆元玖角柒分)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和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