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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6号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10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6900公顷(合10.3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昆吾街道办事处、庞王合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复核,依照豫政【2013】11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站前路北、昆吾路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昆吾街道办事处庞王合村集体土地10.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786600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10.35亩×76000元/亩×40%=314640元
安置补助费:10.35亩×76000元/亩×60%=471960元
五、附着物补偿费:216315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0.35亩×1800元/亩=18630元
2、公墓补助费:10.35亩×100元/亩=1035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10.35亩×2000元/亩=20700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175950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1002915元(大写:壹佰万零贰仟玖佰壹拾伍元)
六、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和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