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供应 / 土地供应计划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8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3】1363号文批准征收后漳消村集体土地10.8102公顷(合162.154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后漳消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复核,依照豫政【2013】11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3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部分)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胜利路北、濮源路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后漳消村集体土地162.154亩(其中濮源路已征7.00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10239966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155.151亩×66000元/亩×40%=4095986.4元
安置补助费:155.151亩×66000元/亩×60%=6143979.6元
五、青苗费:(155.151亩-绿化带26.085亩-胜利路16.288亩)=119.916亩×1200元/亩=135333.6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7846045.39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55.151亩×1800元/亩=279271.8元
2、公墓补助费:155.151亩×100元/亩=15515.1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155.151亩×2000元/亩=310302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7213118.29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18701018.59元(大写:壹仟捌佰柒拾万壹仟零壹拾捌元伍角玖分)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和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