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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9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262号文件批准征收濮上街道办事处豆村集村集体土地1.877公顷(合28.159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濮上街道办事处、豆村集村委会,按照豫政【2013】11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经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卫都路南、绿城路北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上办豆村集村集体土地28.15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1782464.7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28.159亩×63300元/亩×40%= 712985.88元
安置补助费:28.159亩×63300元/亩×60%= 1069478.82元
五、青苗补偿费:28.159亩×1200元/亩=33790.8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1274568.15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28.159亩×1800元/亩=50686.2元
2、公墓补助费:28.159亩×100元/亩= 2815.9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28.159亩×2000元/亩=56318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1164748.05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3090823.65元(大写:叁佰零玖万零捌佰贰拾叁元陆角伍分)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