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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16-08-31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18号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682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5602公顷(合38.403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同皇甫办事处、后皇甫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311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5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皇石路)濮瑞路至创达路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皇甫办后皇甫村集体土地2.5602公顷(合38.40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2323381.5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38.403亩×60500/×40%=929352.6元 

安置补助费:38.403亩×60500/×60%=1394028.9元 

五、青苗补偿费:38.403亩×1400/=53764.2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914434.4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38.403亩×1800/=69125.4元 

2、公墓补助费:38.403亩×100/=3840.3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38.403亩×2000/=76806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764662.7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3291580.1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壹仟伍佰捌拾元零壹角)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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