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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16-09-05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 19号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二○一六年三月四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4】875号、豫政土【2016】104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2069公顷(合3.103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濮上办事处、四行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

     濮阳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卫都路南、历山路东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上办四行村集体土地0.2069公顷(合3.10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214141.5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3.1035亩×69000/×40%=85656.6元 

安置补助费:3.1035亩×69000/×60%=128484.9元 

五、青苗补偿费:3.1035亩×1400/=4344.9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176745.9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3.1035亩×1800/=5586.3元 

2、公墓补助费:3.1035亩×100/=310.35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3.1035亩×2000/=6207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164642.25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395232.30元(大写:叁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贰元叁角整)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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