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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16-09-21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 22号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2】602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9.319公顷(合139.78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濮上办事处、豆村集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1年度第十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绿城路南、化兴路西、化昌路东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上办豆村集村集体土地9.319公顷(合139.7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11182800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139.785亩×80000/×40%=4473120元 

安置补助费:139.785亩×80000/×60%=6709680元 

五、青苗补偿费:139.785亩×1400/=195699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6560562.78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39.785亩×1800/=251613元 

2、公墓补助费:139.785亩×100/=13978.5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139.785亩×2000/=279570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6015401.28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17939061.78元(大写:壹仟柒佰玖拾叁万玖仟零陆拾壹元柒角捌分)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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