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仝兴坤等1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来源:濮阳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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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关于仝兴坤等1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党工委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区党工委决定:
仝兴坤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刘潇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勾朝杰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主任,免去其濮上办党工委筹备组副组长、办事处筹备组组长职务;
焦金汉同志任区工会工委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李惠民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免去其区政法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史永生同志任区政法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贾培耕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郭艳红同志任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免去其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刘宇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团区委书记职务;
王宪领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免去其区对外联络局副局长、区化工产业招商局局长职务;
王艳任区审计局局长,免去其区档案局局长职务;
王占波同志任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区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保林同志区市政环卫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建民同志濮水办党工委筹备组副组长、办事处筹备组组长职务;
免去李卫习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钱彦果同志区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赵彦辉同志区招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高利华同志区妇女联合会主席职务;
免去马彦伟同志昆吾办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人大职务的任免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办理。
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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