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专项整治 / 食品专项整治

开发区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19-10-17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开发区2019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濮阳市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濮市监【20191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始终保持许可或登记或备案时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农村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食品生产小作坊依法登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

(三)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仓储服务提供者贮存条件达到所贮存食品标签标识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依法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落实入库查验记录和出库记录制度。

(五)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主体资格,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

(六)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与假冒仿冒食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时间安排与主要任务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此次专项治理从416日至1130日。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深入调研。各监管所专项治理前期,要深入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定期有集市的村庄等农村重点地区,全面了解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二)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按照市局要求要采取印发通告,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在大型公共场所安装制作固定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和专项治理的重点、方法、措施、时间安排、举报电话、奖励办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充分动员。专题召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感、紧迫感。各单位要逐乡镇、街道组织召开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加强《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和整改工作。对照分局《开发区2019年食品药品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部署,与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强化其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五)全面检查。各监管所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销售企业、小销售店,餐饮企业、各类集中供餐单位、小餐饮店,在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等相对固定场所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小摊点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检查内容与项目全覆盖,逐户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要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系统手机APP向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店推进延伸,争取农村食品经营者都会使用手机APP,使其成为围堵过滤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的有效手段。专项治理期间,对各类生产经营者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并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等合法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3.用非食品原料、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5.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涉嫌侵权、仿冒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7.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8.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9.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六)强化抽检。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农村销售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查验记录落实不到位、标签标示不规范、涉嫌侵权假冒等食品,努力提高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率。对监督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分局统一组织,各监管所具体实施。参照市局做法,分局成立全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协调、协作配合,确保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监管所要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圆满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服务指导,提升管理能力。全区系统要把服务指导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坚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与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相结合,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切实强化服务指导工作。一要积极帮助指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等。二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行为,采取接受咨询、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整改工作提供主动服务和便利。三要注重培育和发现先进典型。采取物质奖励、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事迹等多种形式,鼓励先进,推广经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治理期间,分局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现场督促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书面督查。各监管所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于每月1日前报分局全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局汇总后报市局。分局会强化督查督导,确保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各项目标的圆满完成。

(四)认真归纳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监管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成效、做法、经验,努力建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