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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机构: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9-5-16 名 称: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 号:濮开环审[2019]23号 |
濮开环审[2019]23号
关于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报批版)收悉。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濮阳经开区濮源路与建设西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占地面积100亩。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书》由经开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28日予以批复。现尚未投产。由于建设单位对原料废矿物油中的部分类别、工艺路线及罐区小呼吸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变更后,减少了脱油泥、薄膜蒸发、糠醛精制等配套设施,熔盐炉改为导热油炉,处理规模不变,产品种类、产量不发生变化,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
二、本项目依托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的原有备案(豫濮经技制造[2016]16892号)。项目优化工艺后,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现行的产业政策及环保技术要求。
三、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的编制内容。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自主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工艺优化后,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由原来4.187吨/年减少为4.002吨/年,氨氮0.209吨/年减少为0.200吨/年。
(2)废气。项目工艺优化后,导热油炉替代原有项目的熔盐炉,二氧化硫由原来2.16吨/年减少为2.08吨/年、氮氧化物7.20吨/年减少为5.1吨/年。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再经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工艺优化后,不再产生废过滤网,其它均为产生变化,按照原有环评批复要求妥善处理。
六、本批复仅对本项目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5月16日
报告正文:http://www.pyjkq.gov.cn/open_pyjkq_attached/file/20191216/20191216104105_318.docx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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