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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丁寨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12-16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发布机构: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9-5-17

名    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丁寨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濮开环审[2019]25号


濮开环审[2019]25号

 

关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丁寨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丁寨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濮阳铁丘路与濮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建设4台4枪加油机、4座30立方米双层罐,主要年销售柴油3000吨、汽油1500

二、本项目已经经开区发改部门备案(2019-410972-52-03-008324),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性质要求。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地址建设。

四、建设期间,你公司需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六个100%”,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间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时采用苫布覆盖,定期清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五、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自主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卸油废气、储油废气和加油作业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通过集中放散管放散。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罐底泥及废液清罐底泥及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理储罐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加油站的环境安全管理,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仅对本项目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9年5月17

 

 

 

报告正文链接:http://www.pyjkq.gov.cn/open_pyjkq_attached/file/20191216/20191216104742_865.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濮阳市中原路440号(457000)

联系电话:0393-6116158   

电子邮件:gxqhp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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