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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外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机构: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9-8-22 名 称: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外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濮开环审[2019]47号 |
濮开环审[2019]47号
关于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外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外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濮阳经开区胡村乡,项目总投资1910.46万元,建设内容为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外配套地埋管网。
二、本项目已经经开区发改部门备案(2019-410972-78-03-006277),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三、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地址建设。
四、建设期间,你公司需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六个100%”,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间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时采用苫布覆盖,定期清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五、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自主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本批复仅对本项目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9年8月22日
报告正文链接:http://www.pyjkq.gov.cn/open_pyjkq_attached/file/20191216/20191216151841_926.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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