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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长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只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机构: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9-8-21 名 称:濮阳市长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只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濮开环审[2019]45号 |
濮开环审[2019]45号
关于濮阳市罗尼玻璃纤维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量12000个顶级玻璃钢头盔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罗尼玻璃纤维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濮阳市罗尼玻璃纤维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量12000个顶级玻璃钢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濮阳经开区胜利路北原隆润纺织北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外购半成品玻璃钢头盔进行生产加工,年产量12000个顶级玻璃钢头盔。
二、本项目已经经开区发改部门备案(2018-410952-29-03-065781),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和土地性质要求。
三、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地,不存在土建施工期。项目设备安装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自主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主要为打孔、打磨产生的粉尘、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废气经纤维棉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共同经“光催化氧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及车间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4)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纤维棉、废灯管、废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仅对本项目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9年8月21日
报告正文链接:http://www.pyjkq.gov.cn/open_pyjkq_attached/file/20191216/20191216150939_51.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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