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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碎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机构: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9-7-1 名 称:濮阳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碎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濮开环审[2019]33号 |
濮开环审[2019]33号
关于濮阳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破碎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濮阳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碎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濮阳经开区省道S101北侧,坟台头村东,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机制砂仓库内进行建设,供本项目步道砖生产使用,不对外出售。
二、本项目已经经开区发改部门备案(2019-410972-42-03-019344),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经区国土局确认,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地址建设。
四、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自主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沤制农家肥。
(2)废气。主要为破碎、磨料和筛选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堆场装卸粉尘、成品库堆场粉尘、上下物料产生的粉尘、运输过程中动力起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各自工段集气罩收集,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全部生产设备、物料堆放场、物料输送皮带等采取全密闭方式,按环评要求设置喷淋装置,厂区车辆出入口安装封闭式洗车设备。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泥沙、不合格石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仅对本项目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9年7月1日
报告正文链接:http://www.pyjkq.gov.cn/open_pyjkq_attached/file/20191216/20191216114254_323.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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