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濮阳市正凯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三万吨固废加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机构: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9-6-29 名 称:濮阳市正凯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三万吨固废加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濮开环审[2019]32号 |
濮开环审[2019]32号
关于濮阳市正凯商贸有限公司
年处理三万吨固废加工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正凯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濮阳市正凯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三万吨固废加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濮阳经开区濮水路中原大化煤化工项目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5万元,主要处理中原大化煤化工项目厂区生产产生的锅炉渣、气化渣、粉煤灰,年处理规模为三万吨。
二、本项目已经经开区发改部门备案(2019-410972-77-03-002085),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性质要求。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自主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水。汽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一次上料与破碎粉尘、粉磨粉尘、原料筒仓进出料排空时产生的粉尘、成品筒仓进出料排空和卸料时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粉尘及物料装卸粉尘。原料筒仓进出料排空时产生的粉尘、成品筒仓进出料排空和卸料时产生的粉尘分别由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原料及成品筒仓外,其他生产设备、物料堆放场、物料输送皮带等采取全密闭方式,按环评要求设置喷淋装置,加强清扫,定期洒水,减少粉尘排放量。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仅对本项目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9年6月29日
报告正文链接:http://www.pyjkq.gov.cn/open_pyjkq_attached/file/20191216/20191216114021_855.docx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濮阳市中原路440号(457000)
联系电话:0393-6116158
电子邮件:gxqhpk@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