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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时间:2020-02-08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出台本意见。

一、扶持实体经济

1. 破解融资难题。协调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2. 延长申报时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24日。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牵头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外联局)

3. 减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捐赠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牵头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工信局、财政局、外联局)

4. 降低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2月房租免收、3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工信局、外联局、创业中心、电商办)

5. 积极化解风险。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向企业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牵头单位:外联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工信局)

二、稳定投资需求

6. 稳定生产经营。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企业生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确保重点物资供应。积极推进精准复工,对外贸订单交付紧张、对关联行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开辟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抓紧批准复工复产;其他企业也要积极周密做好复工准备,力争尽快复工。(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7. 抓好项目建设。项目“审批不见面”,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项目单位不具备在其办公场所自行远程打印条件,不能到备案机关或实体大厅领取的,备案机关要及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单位。抓好项目开工,强化省市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和要素保障,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拟定第一季度开工的项目,力争复工后第一时间开工。稳住续建项目,对续建项目复工开展专题研究,周密做好复工准备工作。(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外联局、工信局、财政局等)

8. 盯紧招商引资。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招商推介。对在谈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推动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外联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工信局、财政局等)

三、做好稳岗就业

9.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牵头单位:税务局、组织人事劳动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外联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

10.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相关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发放社会保险费补助或岗位工资补助;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最高可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50%发放。对符合条件有相关专业技能证的参保企业职工,经申请可发放一次性技能补贴。(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外联局、工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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