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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场及经营性场所管控组关于严格控制超市、门店、农贸市场人员集聚的通知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努力方便群众购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区指挥部《关于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切断疫情传播渠道的通知》(濮开疫情防指办〔2020〕42号)精神,现就我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要根据本地居民小区内外超市、门店、农贸市场布局情况,采取分单元、分单双号、分时段的方式,错峰安排居民外出采购,尽最大可能减少居民集中外出购物。
二、辖区内各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经营者店内经营必须做到进店人员在门口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不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者一律不许进店;要对店内电梯、地面等每天消杀不少于2次。
三、辖区内各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经营场所电梯安全和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经营霉烂变质、过期、有毒有害等商品,不得销售活禽、活体水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四、辖区内各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经营者经营的蔬菜、水果、米面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要提前分装,明码标价,散装食品还要标明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方便消费者快速购物,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购物、结账排队时间,购买、结账排队间距不小于1米。
五、辖区内超市、门店要将能够在店外经营的蔬菜、水果、米面油等居民生活必须品实施店外经营;要在较大的居民小区门口或小区空旷处设立居民生活必需品销售大棚或设置流动售货车。
六、辖区内各超市、门店要积极为居民提供线上接单、线下定时定点配送服务。
七、绪村市场要在具备开市条件下积极筹备开市。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区指挥部42号令执行。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