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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分局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复工复业食品安全告知书

时间:2020-03-05 来源:市场监督分局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及卫生管理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0〕19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及卫生管理的通知》(濮市监明电〔2020〕2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濮疫情防控指【2020】39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濮疫情防指【2020】41号)《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供餐食品安全告知书》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业,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资保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复工复业食品安全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可追溯、全流程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分类分期、有序复工,分级分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防帮结合”原则,按照人员隔离、体温检测、场所消杀要求,餐饮服务者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业。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做好记录。发现疑似疫情病例,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并第一时间上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与顾客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口罩不得重复使用,每日定时更换。

三、要实行员工“一人一档”,逐人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仍滞留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不得擅自返濮。已从湖北省及我省南阳、信阳、驻马店、周口、商丘、郑州等重点疫区返濮员工由企业组织集中隔离14天,从其他地区返濮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实施错峰返程、分批返岗措施,引导员工有序上岗、安全上岗。

四、全员全程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所有上班员工及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置。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切实搞好员工健康管控。

五、复工复业前要组织一次环境消毒,每日消毒2次;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必要时,用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对场所进行消毒。要对餐桌、椅进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并建立消杀台账。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要全面检查、消杀,按规范审慎使用。

六、提前对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七、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期间,提倡不加工供应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八、切实落实食品加工制作制度。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九、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十、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得提供现场就餐,外送人员为本企业无健康隐患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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