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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分局疫情防控期间食品销售经营者复业食品安全告知书

时间:2020-03-05 来源:市场监督分局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及卫生管理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0〕19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及卫生管理的通知》(濮市监明电〔2020〕2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濮疫情防控指【20020】39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濮疫情防指【2020】41号)、《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做好复工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业,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资保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销售经营者复工复业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可追溯、全流程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分类分期、有序复工,分级分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防帮结合” 原则,按照人员隔离、体温检测、场所消杀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业。


二、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等经营者,开业前应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开业后,应制定经营场所清洁消毒计划,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所等重点部位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建议每个经营场所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入口。

三、对于员工上岗前要做好筛查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疫情期间无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往返记录,无与重点区域人员或者发病、疑似病例亲密接触,无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并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对一切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

四、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加盖或非开式容器盛放,容器应洗净、消毒,配备经清洁消毒合格的售卖工具。售卖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使用售卖工具取拿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劝阻消费者裸手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提倡食品销售者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事先规范分装方式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五、开业前应开展全面自查,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全面核查食品保存条件,重点查看冷藏冷冻食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全面整改到位。采购食品时,要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标签说明书,索取供货商的销货凭证,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

六、销售生鲜肉类经营者严格查验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的肉类产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不采购、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

七、按照省局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禁止活禽及活体水产品的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不得在经营场所销售、宰杀活禽及活体水产品,对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仍然采取关闭措施。

八、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食品经营者应要在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保障购货环境安全,优先做好米、面、油、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食品供应保障,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提倡经营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在线下单统一配送的方式,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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