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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立足社会救助职能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

时间:2020-03-26 来源:民政局 点击量:

一、实施低保兜底脱贫,低保扶贫无缝衔接。从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入手,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严格按照低保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450元提高到今年的38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66元提高到178元。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322户、2533人,2020年第一季度以来累计发放资金126.1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4户、1388人、68.97万元。

二、实施特困供养脱贫,特困人员保障到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年人均7000元提高到今年的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年人均5020元提高到今年的5540元。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特困供养对514户、527人,2020年第一季度发放资金66.7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99户、304人、38.15万元。

三、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脱贫,残疾人员有保障。对全区重度残疾人及时发放护理补贴;对全区生活困难残疾人及时发放生活补贴。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共有两残人员3498人(困难1008人、重度2490人),2020年以来发放资金41.9万元,其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716人(困难395人、重度321人),共发放两项补贴8.58万元。

四、实施临时救助脱贫,确保临时救助救得快。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150%以内、因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每户每年可救助1000元以内;对因患重大疾病经各类报销(含保险理赔)、医疗救助后,个人或者家庭承担部分金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3000元以内救助;对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火灾、矿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重残伤亡的,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3000元以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成员因病、因残、因伤导致无就业能力,造成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就学负担过重,无力支付学费(大学是指国家统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2000元以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临时救助共12人,累计发放资金2.95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人、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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