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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 9号

时间:2020-11-30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9

○一一年十月八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1021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2813公顷(合49.219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会同华安办事处筹备组、豆村集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0年度第十三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绿城路南、香山路东、华昌路西、光辉街北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华安办事处豆村集村集体土地3.2813公顷(合49.21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3937560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49.2195×80000/×40%= 1575024

安置补助费:49.2195×80000/×60%= 2362536

五、附着物补偿费:19885036.9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6.0037×1800/= 28806.66元;

2、公墓补助费:49.2195×100/=4921.95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49.2195×2000/=98439元;

4、附着物补助:16.0037亩×17000/=272062.9元;

5、清点其他附着物:18958106.39元(详见评估咨询报告书);

6、搬家补助费和安置过渡补助费:522700元(详见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23822596.9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贰万贰仟伍佰玖拾陆元玖角)

说明:豆村集村建筑物占地面积和经济林面积22143.92平方米(合33.2158亩),不再享受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助。

六、社会保障费: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规〔20192号等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393-6116053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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