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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过期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1-05-12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经核查,截至2021年05月07日,我区共有36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

特此公告。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05月08日

 

http://www.pyjkq.gov.cn/open_pyjkq_attached/file/20210511/20210511161635_6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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