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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

时间:2021-11-23 来源: 点击量: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检查、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培育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典型。

(三)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各类创建活动。

(五)承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①负责区文明办日常工作运转,包括电话接转、文电收发、档案和印章的管理,以及公车管理与维修、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等项工作;②负责管理、核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文件,综合起草区文明委、文明办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工作汇报和重要信息上报、情况反馈,以及文明办重要事项的协调、督导和情况汇报;③负责人事、党建、意识形态、平安建设、巡察等工作。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思想道德建设科:①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②负责全区性重要志愿服务行动的安排和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活动组织;③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④负责协调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⑤负责协调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与学习宣传工作;⑥负责“文明开发区”公众号信息发布及网络文明传播工作;⑦负责工会、纪检等工作;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科:①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承担“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②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推荐、评选、管理的具体工作;③负责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方面的讲话文稿、工作汇报和重点信息的综合起草工作,以及专项工作的督办落实;④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诚信建设等工作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科:①负责协调组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②负责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推荐、评选、管理的具体工作;③负责“星级文明户”认领工作;④负责扶贫、财务、审计等工作;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负责同志:王娟华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 15:00—18:30  冬季8:00—12:00,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中原路440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802室;邮编:457000 。

六、办公电话:0393—668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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