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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时间:2021-11-23 来源: 点击量:1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区与乡(镇)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3、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依法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5、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负责局内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对有关综合性文件及各类汇报材料、通知的起草、打印、校对、登记、发送等工作;负责局内信息的采写、修改、校对、登记、上报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卫生、劳动、值班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内会议及各类集体活动的通知、筹备工作;负责局内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局内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工作;负责局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公车用车车辆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主持机关党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区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变更事宜;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对各乡镇办的财政支付工作,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资金管理;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区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区预算外资金年度计划、决算、执行情况报表;负责区行政事业收费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支出,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对区级预算外收费和各种基金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各乡镇办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交各种收费及基金;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库科。实施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金库管理制度,负责开发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总;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联系人行国库和办理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调拨;负责开发区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负责行政政法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工资审核;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负责掌握编制全区经建项目年初预算及决算,负责上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拟定财政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经建科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经建设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月报、季报等各类报表的汇编上报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评价;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基建财务决算报表的汇编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竣工结算及招标工程标底的审查工作。参与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的测算、评估、评审,提出预算定额建议。受理业务科室委托审查建设单位年度或竣工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科。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财务;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的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全区工资核对;全区工资管理;全区公用经费审核;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根据档案决定及《保密法》规定负责局内档案管理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科。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区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对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项;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科文科。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乡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区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务科。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合理使用资源,做好财务分析和考核。按照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对帐工作;同时做好工资核算工作;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区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区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金融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信息中心。承担区财政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信息中心系统平台管理、维护和运行;负责区财政信息网络与市、各乡镇办财政信息网络的连接、数据传输等相关业务工作;承担财政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财政信息服务;承担区财政应用系统的开发和财政信息网络设备维护、技术更新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绩效评价科。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措施、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分财政重点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负责同志

仝兴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 8:0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开发区管委会10楼   邮编:457001

六、办公电话:0393-461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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