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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试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本通知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试行范围
本通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上不超过两层,地下不超过一层,用于一般货物储存的项目。
三、审批部门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工改平台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上传施工许可所需资料和《2000平方米及以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要件告知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符合办理标准的,审批部门即时作出准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建设单位可在线即时获取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并可在线即时打印施工许可纸质证照。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工改平台自动获取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1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三)作出撤销决定的,建设单位2年内不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濮建文〔202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