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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的通告

时间:2022-05-22 来源: 点击量:

为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治全区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尤其是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具体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含彩钢房、临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各行业领域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突出经营房屋、三层以上建筑、公共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区域的自建房。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日期:2022年5月22日至9月25日

举报受理电话:

0393—6112350(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0393—6681936(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0393—8160103(王助镇政府)

0393—3900043(新习镇政府)

0393—8800156(胡村乡政府)

0393—8880078(濮上街道办事处)

0393—6929018(昆吾街道办事处)

0393—4679032(皇甫街道办事处)

0393—8668091(华安街道办事处)

0393—8602879(濮水街道办事处)

0393—8870990(幸福街道办事处)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5:00—18:30

三、举报内容

(一)重大安全隐患

1.房屋有明显倾斜;

2.房屋墙体出现明显竖向或斜向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

3.梁、柱、板等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大面积剥落;

4.房屋顶棚或阳台、雨棚等存在明显破损、变形;

5.木梁、木柱、木屋架等木构件发生明显的倾斜变形,或出现大面积的腐朽、虫蛀情况;

6.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7.房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8.超出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相关许可违规建设或擅自加层的自建房;

2.擅自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

3.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或降低原有室内地坪标高;

4.擅自浇筑房屋室内夹二层(俗称假二层);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

6.擅自分割群租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举报一经受理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经核查属实、由辖区乡镇街道对情况属实的实名举报人视情况给予50至100元奖励。

五、郑重承诺

受理部门应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随意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信息的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多人多次举报同一问题或者多人多次举报同一建筑不同问题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位置和情形及相关影像资料,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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