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2022年49号)
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
(2022年49号)
鉴于近期周边多个省份发生散发和局部暴发疫情,加之人员跨区流动频繁,疫情输入我市风险较大。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7月9日6:00-12:00,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
2.7月10日6:00-12:00,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
二、检测范围
1.市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须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各乡镇(街道)在社区(村)设有固定采样点,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或出示支付宝健康码(静态二维码),分时段有序采样;外来人员等就近参加采样。
四、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筛查当天区域内居民全部参加核酸检测。寄宿生由属地组织入校采样,走读学生随所在社区采样。
2.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3.参加核酸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3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4.7月8日至10日,全市暂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5.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进行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