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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无主涉案财物处理公告
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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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的2021.10.03濮阳市开发区史某某被盗窃案中,抓获盗窃嫌疑人吴某某、张某某,在讯问过程中,嫌疑人吴某某、张某某主动交代2021年10月18日在濮阳县工业路越秀樟园小区西门路东台阶上盗窃一辆小鸟牌电动三轮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对上述小鸟牌电动三轮车进行了扣押,现上述财物存放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2021年10月2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将吴某某、张某某抓获后对上述财物采取多方咨询和查找,均寻找失主无果。
现对上述财物进行公告,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领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财物,本单位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办案单位联系人:孟凡伟
联系电话:0393-8926650
联系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2022年8月5日
附:扣押物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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