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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2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10 来源: 点击量: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控辍保学责任,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厌学、贫困、上学远、上学难等而失学辍学,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导向和政策导向,落实政府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职责,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控辍保学的治理能力。

2. 坚持教育公平。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有教无类,强化内涵发展,增强学校办学吸引力,避免学生学辍学,促进教育公平。

3. 坚持联控联保。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部门合作协作,共建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4. 坚持标本兼治。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把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融合、长期规划与重点项目相配套,强化各方责任与学生意愿相统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使每个学生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切实改善控辍保学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控辍保学体制机制,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优质发展,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二、坚持依法控辍,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切实履行政府控锻保学法定职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控掇保学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和学校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并办好相应的电子学籍。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发布辍学预警通报,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完善责任督学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监督。

(三)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综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教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把有无初中毕业证作为用人主要依据。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村(居)民委员会等群团及基层单位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

三、提升教育质量,注重内涵,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一)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积极开展多元合作办学,以城促乡、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多渠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的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落实乡村教师

生活补贴,“国培”“省培”“区培”计划向边远乡村教师倾斜,全面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工作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耐心细致、体贴入微做好个别学习有差距、思想有问题、行为有失范、家庭有困难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和教师的感召力、吸引力,对因漠视、冷落、嘲讽等导致学生辍学的教师严肃处理。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二)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程、技术技能课程和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为不同兴趣、不同能力倾向的学生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三)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不得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地因校制宜,把对学习困难、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帮扶转化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转化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引导学生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强化学生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和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教育扶贫,精准施策,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一)精准确定教育扶贪对象。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和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全面落实救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五、优化学校布局,改善条件,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一)统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等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多措并举,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

(二)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依法保障学校用地,统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优化“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校每学期要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学校按规定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数育的良好氛围。控辍保学年度任务、工作做法、责任主体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附件: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

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旻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季振铎  区政研室主任

田孝军  区教育局负责人

成  员:薛长虹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梁吉高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王亚婷  区残联理事长

张红韶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邵炳伟  区政法办综治办主任

孙玉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冉冉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大锋  区水利局副局长

王新峰  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许炳楠  区妇联副主席

季亦可  团区委副书记

刘  东  王助镇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阳阳  新习镇副镇长

乔艳玲  胡村乡党委委员

张俊霞  濮上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牛丽英  昆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颜林  皇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慧霞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副组长

刘  莹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副组长

张传启  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田孝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工作实施进程

工作流程

一、疑似辍学排查及整改工作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疑似辍学排查整改、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1. 秋季开学前,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协同调查统计、共享信息,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2. 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3. 学校要做好校内减负工作,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校园生活吸引力。建立学困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困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4. 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启动疑似辍学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返,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对失踪失联和劝返不成功的,建立辍学学生档案,“一生一表”,建立劝返台账上报,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当地乡(镇、办)和区教育局报告,配合乡(镇、办)、村委会(社区)启动联合劝返流程,做好辍学学生联合劝返工作。落实季度上报制度,区教育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和劝返复学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季度控辍保学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到市教育局。

5. 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6.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劝返;辍学后跨县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联合劝返工作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1. 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的:当地乡(镇、办)与司法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2. 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当地乡(镇、办)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3. 因残疾辍学的:当地乡(镇、办)与残联、教育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采取送教上门、远程信息化教学等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4. 因早婚早育辍学的:当地乡(镇、办)与民政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5. 因信教而辍学的:当地乡(镇、办)与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6. 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当地乡(镇、办)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三、联合劝返仍不复学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做好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1. 经联合劝返不少于3次并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辍学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由学生和家长书面说明不复学情况,报区管委会同意,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工作。

2. 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3. 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拒不复学的,经区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核实同意,出具批准意见,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4. 由公安部门界定失踪失联或死亡的,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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