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公开

图文读懂《反有组织犯罪法》

时间:2023-04-25 来源: 点击量: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也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安全的重要的一环。

让我们一起看看《反有组织犯罪法》都有什么亮点吧!

明确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


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2、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3、什么是软暴力?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犯罪


限制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依法从严!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全面调查财产!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对于定罪量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合力加强反洗钱力度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

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从重处罚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保障“打伞破网”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增设出狱报告制度、证人保护规定等


出狱不代表能随心所欲!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违反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有关机关接到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