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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企业的公开信
有关饲料、粮油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我国允许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做加工原料,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价程序和审批过程:一是境外研发商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安全证书,经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获得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二是境外贸易商凭研发商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资料,申请获得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三是加工企业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近年来,我国发放了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转基因棉花、转基因苜蓿、转基因甘蔗等品种的进口加工原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既不能在国内种植,也不能随意流入市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现就加工主体责任落实提几点意见。
1.强化农业转基因安全小组责任落实。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应当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
2.根据许可实施加工。在我省企业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应取得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加工。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不向无加工资格的单位及个人出售转基因原料。
3.具备完善的设施条件。应有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设备(设施)、气枪等清理工具、转运加工废弃物的专用运输工具等,尤其确保卸粮口、下脚料收集口、下脚料存放处、原料存放处封闭管理。
4.制定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装卸、运输、贮存、加工、废弃物灭活等环节的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加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建立适合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应急预案、下脚料处理管理制度,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及销售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流向清楚、可核查。
6.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目录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及其产品在运输、储存、加工、经营环节中按照要求显著标记,确保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原料及产品不混淆。销售过程,传递标识责任,明确告知下游企业所销售产品为转基因产品,并要求下游企业依法标识。
7.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应当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档案。
所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生物加工行为都是违法的,是严格禁止的!希望有关加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积极对职工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严厉杜绝无证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知情企业和个人据实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通讯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311号濮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濮阳市:0393-8155772
濮阳县:0393-3211024
清丰县:0393-7212316
南乐县:0393-622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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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0393-2211241
华龙区:0393-8808399
经开区:0393-6685019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