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处罚

濮阳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4-02 来源: 点击量:1

被处罚人

濮阳市开发区王助镇***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0MA45LG****

案件名称

濮阳市开发区王助镇***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变更违反规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濮开)应急罚〔2024〕 3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3月29日

处罚结果

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该单位于2022年07月0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豫濮危化经字〔2022〕022097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期限:2022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07日。工商营业执照于2023年10月24日出资人(主要负责人)由韦怀群变更为***。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按照规定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主要负责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