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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多措并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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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畅通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村(社区)发挥“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民调队伍”的作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乡镇(街道)每周梳理研判疑难信访问题,发挥人民调解、专业性调解等作用,及时防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大事不出乡镇”。
二、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接访下访制度。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来访群众,有效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每个工作日都有1名领导干部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党政正职每周一AB角接访。
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类信访事项。倡导“155577”办理程序,即:县(市、区)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信访事项,1日内明确首办责任人,力争5日内办结;需要分管负责同志协调办理的,力争5日内协调办结;需要主要负责同志协调办理的,力争5日内协调办结。超出机关、单位职权范围,需要协调其他机关、单位的,可报请县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办理意见,明确县级分管领导协调,力争7日内协调办结;需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协调的,力争7日内协调办结。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或“155577”程序办理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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