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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党政办〔2024〕26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08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规范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打非治违、消除隐患,营造良好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濮阳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2024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商〔2024〕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25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和保供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油品行为,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率按国VI标准稳定在95%以上;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加快实现成品油流通领域“以数治税”智慧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黑加油站(点)。保持打击黑加油站(点)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以新能源和内部自用油名义的黑窝点;依法依规取缔或关停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对商务部门认定为无法完善手续的加油站(点),由发证单位依法吊销已发证照或不予办理延期。(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办,中石化河南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濮阳销售分公司)

  (二)严查流动黑加油车。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重型货车和油品运输车辆集中区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销售成品油的各种车辆;依法对非法流动销售的成品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加大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和抽查力度,对违规车辆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运资质。(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办,中石化河南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濮阳销售分公司)

  (三)遏制成品油流通市场偷漏税行为。强化成品油流通领域“以数治税”,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依法打击破坏或擅自改装加油机以及销售无票油、变票油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办)

  (四)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油品质量。严禁违法购销、存储劣质油品,一经发现,追踪溯源,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办)

  (五)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完善成品油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购销、存储劣质油品等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办)

  (六)净化成品油应急保供市场环境。按照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保供送油车推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濮商〔2023〕53号)要求,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调度具备成品油生产和批发条件的企业组织加油车辆,为应急处置现场、道路、建筑等施工场地,商砼站、矿山等工矿企业,大型停车场、物流园区等重型柴油货车集散地,以及“三夏”“三秋”季节农村地区,以优惠价格配送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纳税的车用油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办)

  (七)加强安全环保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加油站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导则贯彻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防范遏制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事故。落实有关环保要求,重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安装运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禁采购煤制乙醇冒充生物燃料乙醇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安监局)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7月25日至8月12日印发工作方案,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10日前,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以及物流基地、施工工地、大型货运车辆停车场等区域,严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车)、黑窝点等。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对照方案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4年9月11日至11月10日,由市商务、发展改革、公安、司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指导组分赴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指导,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间表、整改措施等,限期整改、对账销号;问题特别严重的,移交属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商务厅亦会在此期间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9个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监管水平和市场保供能力。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要于专项整治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区商务局报送工作小结,于2025年1月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认真动员部署、完善机制、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区商务、经济发展、公安、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共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良好秩序。

  (二)严格执法检查。区直各执法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劣质油品信息,要立即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油品进行抽样并转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对查扣的劣质油品,由区商务局统一转交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处理,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按照查扣的劣质油品实际价值向当地支付价款。

  (三)加强组织调度。区商务局负责建立信息沟通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告;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成品油流通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安全有序、廉洁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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