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要看清燃放时间、禁放区域

时间:2025-01-03 来源: 点击量:

  2024月12月6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明确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时间、禁放区域等作出了规定。

  可燃放时间:

  (一)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二)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

  (三)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

  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一)市城区禁放区域: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

  (二)禁放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化工园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