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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濮开应急罚[2025]3号)
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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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濮阳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410****000559 |
案件名称 | 濮阳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转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濮开)应急罚[2025]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3月17日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生产车间锻造炉可燃气体报警仪未正常运转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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